與意大利國民進行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可以通過婚姻申請公民身份
2016年12月第76/2016法律修訂了意大利家庭法,將“Coniuge”、“Coniugi”(配偶)或相關用於婚姻配偶的字眼也將同樣適用於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身上。
於2016年7月23日通過的第144號實施細則中,已針對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登記程序提供了暫時的指導原則,而其他實施細則亦於10月份初步批准,預計將於12月5日公佈實施,然而已延後至2017年3月。這些 實施細則旨在將新的民事結合規範納入現行法令中,並澄清一些尚不明確的程序。
然而,在等待第76/2016法律之實施細則獲得批准的同時,在意大利的領事館和地方政府中,已出現接受與意大利國民合法登記民事結合的非歐盟國家國民,申請意大利公民身份的首例。
已進行民事結合登記之同性伴侶,提出公民身份申請之要求與適用於夫妻的要求大致相同:申請者居住於意大利,於進行民事結合登記後2年,可提出公民身份申請;如居住於國外,則為3年。然而,夫妻因育有兒女而可提前申請公民的規定則不適用於同性伴侶(同性伴侶不被授予育兒權利)。
在國外進行的民事結合/伴侶/婚姻,只要該國家承認他們為合法伴侶,即可以在意大利當局註冊,並且被認為有效。
資料來源:Mazzeschi意大利移民法律事務所 http://mazzeschi.it/news-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