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ICT工作許可 1月11日正式上路
date 12 January 2017  /  author M_Consulting  /  categories 意大利移民法律
意大利於2017年1月11日正式公佈實施ICT工作許可指令(註1),落實歐盟指令2014/66/EC(註2)。ICT工作許可適用於因公司內部調動(intra-corporate transfer)申請入境及居留意大利的第三國家國民 ,此指令修訂了綜合移民法令(註3),新增移民第27條之五及第27條之六。
Q. 誰將會受到影響?
新規定適用於 – 接受非歐盟之雇主調派至同一集團的意大利公司,並符合以下職位之第三國公民:
- 管理者 (“dirigenti”,例如:高階職位、經營管理、監督其他專業人員或員工管理等工作);
- 專家 (即擁有對該公司業務領域之專業技術,技術或管理技能之人才);
- 受訓人員 (已畢業的工作人員受調派接受職業培訓)。
Q. 是否可持其他歐盟國家之ICT工作許可於意大利境內工作?
已持有其他歐盟成員國ICT工作許可之員工,謹需向在地警察局提出停留聲明(Dichiarazione di presenza),即可於意大利境内工作,期間以不超過90天為限;如果員工希望停留超過90天,應申請取得ICT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無需更新工作簽證。
Q. 最新ICT工作許可的主要特色是什麼?
- 持有人可於意大利居住及工作;
- 管理者及專家最長可申請3年的許可,受訓人員最長可申請1年的許可;
- ICT工作許可到期後,需等候3個月的冷卻期,方可提出新的工作許可申請;
- 應由於意大利之邀请公司(host company)提出;工作許可之申請
- 外派期間不滿一年,ICT工作許可持有人的家人仍可申請家屬簽證;
- 於特定情況之下,意大利ICT工作許可持有人可於同一企業集團中於其他歐盟國家的公司短期工作。
Q. 適用申請ICT工作許可的主要條件為何?
- 於歐盟境外的派遣單位與意大利之邀请公司(host company)應為同一公司/企業集團;
- 員工受派遣時,應已於同一公司/企業集團工作滿3個月;
- 受派工作結束後,員工應回到歐盟境外同一公司/企業集團工作;
- 受派員工之資格、專業經驗及教育背景,應符合所擔任之職位(若該職位為受監管職業,應提出意大利承認之資格認證資料);
- 必須承諾遵守意大利社會保險之相關義務,除非適用社會保險協議。
請注意:
- 針對新的ICT工作許可,目前意大利移民單位仍在研擬申請程序,相關實施細節仍然未訂,未來幾天預計將有較為明確的訊息。
- 現行的高階技術人員移民方案仍將持續實施,並且會有微幅的修改,也就是說,適用於管理者/高技能人才的公司内部调动的員工,仍可依移民法第27条A项提出工作許可的申請。
- 新舊法令相互重疊的部份,我們預期相關單位近期之內將會公佈指引,以澄清2個申請程序之適用範圍
註1:Legislative Decree n. 253/2916 text available at http://mazzeschi.us13.list-manage.com/⋯⋯ 註2:Directive 2014/66/EC of 15 May 2014 text available at http://mazzeschi.us13.list-manage.com/track/click?u=61414a7ce2629762ab1b568df&id=c30e8507d7&e=760eb6e2fe 註3:L. Decree 286/1998 updated text available at www.normattiva.it/uri-res/N2Ls?urn:nir:stato:decreto.legislativo:1998-07-25;286!vig=